分成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有哪些?
分成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有哪些?
分成销售方式是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是经常遇到的一种销售方式,如某品牌进驻某商场,与商场约定,其销售收入的10%归商场所有;再如甲公司开发一套软件,委托乙公司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收入的30%归乙公司所有。 这种销售方式下,双方应如何进行账务与税务处理呢?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看法。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1、有一方需要向最终取得商品的客户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 开具发票的一方,应按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款。向合作方支付分成款项时,应向合作方索索取发票,并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如取得合作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办理认证抵扣手续。 2、双方以各自收取的款项,分别向客户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常见。账务处理上,按各自取得的收入和发票金额,作为收入处理,并交纳相关税费。 如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风险与收益。
专利开发成功,并转让实现销售时,二者分别向客户开具发票。 在开发过程中,应将各自开发成本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开发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 取得收入时,按各自己取得收入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账上的开发成本资本化部分作为成本核算。
答:就是老板要你买一个十元的商品,成交了,你给老板七元剩下三元就是自己的。当然你在后期是可以加价的前提你得卖出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