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变更后的章程(一式三份); (六)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按《条例》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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