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是什么?
长春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是什么?
1、长春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5元/月; 2、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8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江源区、珲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05元/月; 3、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80元/月。 4、调整后,除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81元外,其他市县均提高140元。 注:凡属于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均按照各时期对应的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10日内,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局应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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