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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时期且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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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时期且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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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8 17:44:02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1) 高速成长期(1981年4月一 1987年)。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计 划经济,经济行为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尽管当时我国还没有征信记 录和信用评估体系,企业的财务报表也和国际不接轨,但在这一时期的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项目由各级政府部门决策,归还租金由各级政府 部门提供担保(包括外汇额度担保),甚至具体管理也由各级政府部门负 责,项目安全可靠,因此,境外的投资人纷至沓来,国内合作伙伴的响应 也非常积极。
      例1:根据对1987年底成立的19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调 查,1987年底累计引进外资17。9亿美元,没有不良债权发生。外方股东 中不乏世界级的银行和商社,例如来自日本的东方(ORIX)租赁公司、三 和银行、日本兴业银行、樱花银行、三菱信托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来自美国的GATX,来自德国的德累斯登银行、德国裕宝联合银行,来自法 国的巴黎银行,来自意大利的意大利商业银行等。
      (2) 行业整顿期(1988—1998年)。在此期间,由于体制转换的原因,很快出现了全行业性的租金拖欠,当时的24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租 金拖欠总额达3亿美元。为此,1988年6月2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指出“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1988年4月13日《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公布,我国经济行为的主体由政府部门转向企业。例2:经过不懈的努力,解决租金拖欠问题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在 行业处于整顿的10年间,融资租赁行业并没有停止发展的步伐。10年间 新设立了 14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共完成新签融资租赁合同金额 46亿美元。
      (3) 法制建设期(1999一2003年)。从1999年开始,我国陆续完成了 融资租赁法律框架的建设。在法制建设阶段,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4) 恢复活力期(2004—2010年)。2004年以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 的不断完善、外部发展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曰益 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恢复了活力。
      (5) 爆发式增长阶段(2010年以后)2010年以后,融资租赁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良好态势。2013年, 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2015年,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4000家(截至2015年年底,融资租 赁公司达到4508家,较2014年底的2202家增加了 2306家),达到平均 每天增加超过6家公司的速度。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4万亿元。数据来源:历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中国租赁蓝皮书)例:2014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 附件二)再次修订,放宽了准人门槛,扩大了业务范围,强化了股东风险责任意识,同时,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监管规则,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大发 展奠定了基础。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6章,共计61条,重点对准人条件、业务范围、 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 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取消了主要出资 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 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 二是扩大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 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 外融资提供担保等;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 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 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四是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要求发起人 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 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更好地保护利 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五是丰富完善经营规则 和审慎监管要求,强调融资租赁权属管理和价值评估,加强租赁物管理 与未担保余值管理等,同时完善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 审慎监管要求;六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引导金融租赁 公司纵向深耕特定行业,提升专业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危***

    2017-04-18 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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