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职业病 诊断 有异 议时该 如何处理?
职业病诊断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当事人对职 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 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 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