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浙江省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二)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五、特批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人口计生委另行制定下发。 六、此前的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答: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虽然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就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妻子也已经怀孕,但是只要你们婚后正常领取结婚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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