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即为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本年未分配利润加上上期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即为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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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50%以后,可以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