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理财险人协会其他理财险条款有哪些呢?
(一)终止条款 序号为第4条的“终止条款”在内容上与1983年ITC-H同名条款基本一致,如果发生了有关船级方面的变化,包括船级社变更、船级停止、船级中断、船级撤消、船级届满等,或者发生了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变化,包括所有权变更、船籍(旗)改变、转给新的经营管理者、光船出租、被征用或征购,那么理财险责任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发生上述变化是协会定期理财险或协会战争险罢工险定期理财险的承保风险所引起的,那么仅于从下一港口未经船级社事先同意而开航时,本理财险才自动终止. (二)危险条款 序号为第6条的“危险条款”规定了本理财险的承保危险.列明的危险种类与1983年ITC-H同名条款列明者相同,但承保的损失范围仅限于理财险标的的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这套条款的其他条款还规定本理财险承保属于部分损失的共同海损.所以,与全部条件条款相比,本条款只不保被理财险的单独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