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的14项内容,即:(1)本人 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 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 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9)本人的 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 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的子女的房产情况;(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 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 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13)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14)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的情况。
除上述个人有关事项之外,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 事项,构成违纪的,适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 处分。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四条明确规定,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如下: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 外、...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