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东莞市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答: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2)3张大2寸(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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