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2017年,职工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可申请提取南宁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 4.装修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全部
答: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详情>>
答:如果是同一省内的新单位出公积金转移证明给原单位,原单位即可办理公积金转移,将住房公积金挂靠在新单位继续缴纳。跨省就不能,如果是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时所交的住房公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