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常识中用户办理迁址有何规定?
供电常识中用户办理迁址有何规定?
用户迁址,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规 定办理:(1) 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消户,新址用电 优先受理。(2) 迁址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 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3) 迁址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 原址容量,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4)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除按违章用电处理 外,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 理。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 用电用户迁址,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3供电企 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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