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招生简章内容有什么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招生简章内容有什么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答: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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