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为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

首页

为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

为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4-22 12:58:11
  •   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是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保护法律文书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
      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尤其注重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即自认制度,指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受自认的约束。处分原则则赋予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诉讼请求的内容,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无权在诉讼请求之外进行调查。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主义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恶意的诉讼当事人利用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民诉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起诉法院可能为一审法院,也可能为二审法院。根据我国2008年的司法解释,提起再审的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
      再审的目的在于纠错,旨在完全推翻原判决。由上级法院管辖有利于实现内部监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只须撤销原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其的效力。原判法院对了解案情,便于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另外,如生效裁判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但是在第三人不利益部分与原诉诉讼利益不可分割时,维持原裁判在原诉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就不可避免对第三人造成不利,法院就应该撤销整个判决。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判决对基于原判决取得权益的善意第三人不产生影响。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能引起原判决执行的中止?一般情况下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却有必要时,例如原诉讼标的与第三人的利益不可分割,继续执行可能使第三人利益受损,并且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可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程***

    2018-04-22 12:58:1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