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考量与会计处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考量与会计处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明确不同资产捐赠业务的处理方式 1。以货币资金对外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捐赠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须据此对当期的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核算。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若捐赠支出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且金额在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以内,可在税前扣除。在此情况下,分解后形成的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业务中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作为永久性差异对当期的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3。其他。对于提供的劳务捐赠,会计上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同时如果限定性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收入。 (二)合理进行纳税所得额调整 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捐赠资产应记入损益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无论是按应付税款法还是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均应按照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那么企业在计算捐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三)其他 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许多自己的体会与理解,希望我所提供的内容能真正帮助到你吧,谢谢!!!。
答: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第一,对于企业的赠款捐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扩大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捐赠的力度,将捐赠企业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由原先...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