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不属于免疫接种禁忌证。
(1) 小病,例如体温<38. 5℃的上呼吸道感染或腹泻。
(2) 变态反应、哮喘或其他特异性反应的表现,花粉症或“婴儿鼻塞”。
(3) 有惊厥的家族史者。
(4) 使用抗生素、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局部作用(如表皮的或吸人的)类固醇治疗者。
(5) 皮肤病、湿疹或局限性皮肤感染者(不能接种BCG)。
(6) 心、肝、肾慢性病者。
(7) 稳定的神经病学病情(例如大脑麻痹)和唐氏(Down’s)综合征。
(8) 出生后有黄疸史。
(9) 早熟、营养不足的婴儿,哺乳的婴儿,怀孕的母亲。
(10) 以前有百日咳、麻瘆、腮腺炎或风疹感染史者。
(11) 疾病的潜伏期。
某些情况可能会增加患传染病的危险,这样的儿童应当作为重点情况进行免疫接种。这些情况包括:哮喘、囊的纤维变性、慢性肺病和先天性心脏病、Down’s综合征、稳定的神经病学病情、营养不良、营养不足和早产儿。对早产儿不管早产时间如何均应按着推荐的免疫接种方案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