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客户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收到客户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客户,已签订房产销售合同,并交纳 了定金5万元,但是最后购房客户并未购买房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这5万元视 同合同违约金未予退还,请问是否还应该给购房客户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房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5 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 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 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房地产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 即可。但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1、购进车辆时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借:固定资产--大客车(原价+购置税+增值税) 贷:长期应付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