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需具备哪些材料?
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需具备哪些材料?
(一)《东莞市困难家庭保障申请表》,一式四份,审批登记后,申请人、村(居)委会、镇(区)社会事务办、镇(区)房管所各存一份;(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三)现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簿或村(居)委会的住房证明等);(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或者优抚证明(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的)及其他相关证明。(五)委托代理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答: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住房保障标准的(人均居住面积是指房屋套内面积与人口总数的比值)。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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