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奖励项目有关事项有哪些?
厦门创业奖励项目有关事项有哪些?
创业奖励项目 1、奖励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享受自主创业奖励或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失地农民、退养渔民);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城镇复退军人。
2、奖励标准 (1)自主创业奖励。每经营一年给予3000元创业奖励,为期2年。开业起始时间从营业执照的登记之日算起,同一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在一个以上的,按一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为期2年。
(四)推荐创业项目奖励 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个。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在项目推介会上给予重点推介。
答:创业扶持资金的支付项目 (一)创业提高培训及模拟实训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对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提供创业提高培训或模拟实训的各级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和定...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