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业用电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大工业用电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 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s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 量规定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学 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 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 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 有广品生广并纳入国豕计 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 理业务的用电。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 运、电车、电信、下水道、 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 属修理厂的用电。自来水厂用电。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 生产用电。,工业试验用电。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电气化铁路牵引站用电。
答:凡以电为原动力,或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 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20kVA (含 315kVA)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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