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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契税怎么算?

上海房屋契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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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一、契税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二、契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 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商办楼、单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
      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全部

      一、契税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二、契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 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商办楼、单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
      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依据计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价格的差额。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按评估价或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 三、契税征收程序 办理程序: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包括预售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到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填写“上海市契税纳税申报表”,经征收人员审核后开具“契税缴款书”,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核发“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 纳税人必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1、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发票(预售房提供收据); 4、在建工程转让还必须提供房地产估价书、建房许可证或批文。
       5、征收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动拆迁退税抵扣税相关政策: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3、抵扣税应提交的资料: (1)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5)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五、售后公房上市出售退税抵扣税相关政策: 1、新购住房与出售售后公房应在一年之内方可享受契税优惠。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新购住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5) 旧公房买卖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9)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3、抵扣税应提交的资料: (1)新购住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4)旧公房买卖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收起

    王***

    2017-11-03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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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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