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哪些证明?
申请1年以上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哪些证明?
申请1年以上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在我市投资的,提交企业公函,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原件后不用提供企业公函);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复印件; 3、在我市从事教育、文化工作的,提交所在学校的公函,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在我市购置房产的,交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并提交复印件; 5、与我市居民结婚的,交验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6、在我市学校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在学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7、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8、寄养在我市亲属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在我市居住又不符合在我市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交常住我市关系人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关系证明,以及关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寄养子女还需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证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受理部门: 县(市)、市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申请对象和事由 (一)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二)下列在大陆居留1...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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