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执行决定权多为谁掌握?
尊严死执行决定权多为谁掌握?
执行决定权多为家属掌握 生前预嘱必须是公民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情况下写下的。目前在临床上,遇到病重患者,医生会尽最大的可能挽救生命,但如果患者已经签署了生前预嘱,且其家属在入院时告知医生此情况,医生确定患者病重的话,则会建议患者回家休养。 如果患者20岁写下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另外,如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那其临终时谁来出示?还有家人不出示怎么办?即使患者签署或手写了生前预嘱,但最终还得看家属的意思,现实中选择放弃治疗的人太少。 施行“安乐死”和“尊严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要取其精华,克服其不足,两者互补。当务之急是突破法律伦理的禁区,推动法律伦理的认同,尤其法律须作出明确的规定。施行“安乐死”和“尊严死”,也须得到患者的同意,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患者尊严的尊重。
答: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记入户籍登记簿,在户籍登记簿上登记的姓名...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