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完工备案和会计决算手续可以进行计税成本结转吗?
未办理完工备案和会计决算手续可以进行计税成本结转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人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人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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