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支持科研院所等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为什么要支持科研院所等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指导意见》指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如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等,内容主要包括共同人股设立新公司、向科技人员奖励股权或折价出售股权、对关键岗位实施分红权激励等,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实效。
从实践看,较其他激励方式,采取持股的方式激励效果较好,改革力度更大,体现了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之所以要优先支持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简称“科技类企业”)探索推进员工持股改革试点,主要是因为科技类企业知识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这类企业主要依靠技术、智力的劳动来创造价值,技术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占重要地位,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知识技术的创新、人才的集聚,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成败。
产品技术含量决定科技类企业今天在市场中的地位,而具有能够持续技术创新的人才则决定科技类企业的明天和未来。在科技类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对企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要优先支持。
答:由于科技服务型企业业务的特殊性,这类企业的财务核算特别是收入、成本的核算与传统的生产型企业有所不同,一般都有确认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 ...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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