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在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凭证》,现改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发放。 二、符合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的职工,于妊娠16周后、计划怀孕需流产、引产的于手术前通过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凭证。
答:办理时请携带职工本人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流产者未领此证的,须提供《结婚证》及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市属、区属单...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