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赤峰市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2、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诊疗设备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它 1、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6、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 7、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答: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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