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
如何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
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他人的干扰和支配,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对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这次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惩处是三个层次:一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
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比较多,既涉及选举委员会,又涉及人大常委会机关,也涉及公检法等机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防范和打击破坏选举的行为。 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好三个界线:一是罪与非罪的界线。
涉及选举的犯罪,包括妨害选举罪和打击报复罪,其中比较复杂、掌握起来难度比较大的是贿选的认定。既不能把一般的人际交往扩大到贿选,也不能让真正的贿选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要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准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二是违法与违纪的界线。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违纪要承担纪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违法也构成违纪,要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于单纯违反纪律的,要按照党政纪律严肃处理。三是故意违法与工作过失的界线。在选举工作中,有的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而有的则是因为工作失误、粗心大意,错发选举文件、错报选举票数。
两者之间有本质不同,应当区别处理。
答:根据《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必须的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即依...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