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况下回购?
南昌经济适用房什么情况下回购?
经济适用房回购: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个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政府应当对其进行回购: 1、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经济适用房回购); 2、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 3、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 4、设定抵押权的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5、购房人自愿提出由政府回购的。 注:这是针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限制,因为五年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满五年后,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人是可以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或租赁的。
答: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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