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对奥运会的捐赠、赞助支出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0号)规定,个人向第29届奥运会 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 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赞助的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与其 签订捐赠、赞助物资合同,并开具收据。收据中除标明捐赠物资的各 类数量外,还需要对捐赠物资按协议或市场价格计价,计价金额未超 过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4] 187号)的规定,对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 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