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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单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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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单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扣缴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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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5 17:48:1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  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则不征增值税,无形资产在境内使 用或境内外使用则需扣缴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收人来源地的判定 原则,只要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在境内,无论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均需依法扣缴 预提所得税。
      

    恋***

    2017-03-15 1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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