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修房与装修房不同,所谓装修是为了改善房屋的内部 环境以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内部装饰整 修的活动(如对房屋的粉刷),房东对房屋有修缮义务(《城市私有 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 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 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而 并无装修义务。关于补偿,如果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并对装修补偿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 提下私自装修的,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 有人可以要求其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房东不承担损失赔 偿,承租人因拆除装饰物造成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租房者的装修行为,要自己买单。
首先,修房与装修房不同,所谓装修是为了改善房屋的内部 环境以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内部装饰整 修的活动(如对房屋的粉刷),房东对房屋有修缮义务(《城市私有 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 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 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而 并无装修义务。关于补偿,如果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并对装修补偿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 提下私自装修的,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 有人可以要求其拆除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房东不承担损失赔 偿,承租人因拆除装饰物造成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租房者的装修行为,要自己买单。收起
派出所的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的产权人是当地政府,因其不是社会法人,无需要求法人资格,为此,派出所签的合同应该视为有效。 按照合同内容,派出所不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收回房屋,但合同没有对合同期内收回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须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议你可以将因此造成你的所有损失列出明细,并计算出具体的额度。
产权商业很危险。 1、是国家名令禁止的,不允许包租,或承诺任何收益性回报。 2、返租其实是一个一个变像的促销,只不过是把给你的折扣分期给了你,返租意味着,开发商受合同约定,就算租不出去,开发商一样会给你返租。除非是整体大型商业统一出租(比如租给一个商场或卖场),否则不可能全部租出去或者保持业态的平衡(这点很重要,如果没有商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商业在一定区域内不平衡,比如一层有十个咖啡店,那么不可能长久)。 3、如第二条所述,商业就是要养,养个一两年才会有人气,如果开发商没有租出去,或者经营的不好,三年以后不返租了,你收回,看到的还是一个萧条的商业,到时候不管是你租,还是自己经营都不会很好。 4、你如果买的商业价格如果不是很高倒不用太担心,商业投资还是不错的,但不是看三两年的回报,要看长远的回报,就是说商业投资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关于3年后回购是否要签,我看是要看市场发展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三年后当地房地产市场肯定是要涨的,那没必要签,自己卖给别人更合适,反之可以收回成本。要看对市场的判断了,这才叫投资,肯定有风险,要不就不要投资叫送钱了。
1、您买的是公房吧?产权办要找到原产权单位开具可以出售的证明,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产权证。 2、房产证写您和您老伴的名字都无所谓,是共同财产,写谁都是一样的,各50%。 3、想添您儿子或孙子的名字是可以,但要走转让手续,交的税和二手房交易一样的,而且外籍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您想把产权给他们,不如用遗嘱来让他们继承。 4、可以请亲朋代办,但要去公证部门做全权委托公证,写明委托事项(尽量写全一点)。
合同内有无关于涨价的协议,没有就只能现状,就象0111说的,看违约成本和再出租哪个授意高,或者和租户协商下,先礼后兵
写了不含税,税就不由出租方出,一般都是租户去开。拿业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东和大房东之间签的可转租协议,最好不要理会那个东西,你就当不存在,最好要和大房东重新签定一份租房协议,以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如果要考虑到二房东和大房东签的合同,建意一定要和大房东签合同,可以考虑在签合同时三方都在场,把具体的合同条款要注明.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可以总公司拟文,对开办独立核算的项目,总公司会有下发各部门的通知,或总公司主管部门的报告,文中间应有利用总公司场地的表述,这些文件可作证明用。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伪造出租屋合同骗取公积金是严重的诈骗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里,进囚也是有可能的,诈骗银行,罪可不轻,想好了再做,再说你开的发票虽然也是正规的发票,当这属弄虚作假,虚开发票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罪并发,还能不进囚,那真是法律的笑话了。
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写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交费时间、税费由谁交纳、违约责任等就可以了。 但是商业由于要经营,要投入的东西比较多,如装修、家俱,如出租方违约会给商家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一般要签的细一点,甲方主动违约的责任要高一点。还有就是如商业用途比较多,比如说餐厅就要在合同中写明这个商业是可以做餐饮的,如办不下手续(甲方原因)怎么办等。
支取公积金是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去办理的,你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当然没有过诉讼时效哦,时效应该从开发商通知无法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签合同之日! 一般开发商签的合同都是“南京条约”,对业户相当不利,如果贷不下来款,一般都是要求你分期来付款,这一点很难挑到他们的毛病,估计你只能接受 现在不在预售状态很正常,只要你买的时候在就行了 如果办不下业产权证,你可以起诉他 现在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本楼超高的话,可以拒绝付款,要求他提供不超高的证明,这叫履行合同的“不安搞辩权”。对此他起诉你,你不付款也有明确的依据。 看你文中的意思,现在好象是已交房并住进去了,是吗?你只要静观其变就行了 还有的是房产商都有可能“涉黑”,不要和他们吵,更不要威胁打之类的,只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就行了!
一、房主不卖房给买主X是否违约? 房主不违约,买方违约。因为买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二、房主通过注销原有产权证而办的新产权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明知房产证毅然存在,却寻找一个借口,又办了一个新证。“(房主当时把证抵押在中介手中时是签过字的)”这里说的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债权,现在房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了等待买方签订合同的义务,即预合同义务,买方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预合同义务消灭,房方收回房产证才是正常的做法。 三、如果有其它人想购买这套房子是否会有后患? 没有后患。
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付首付款属违约在先,卖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返还已收的定金。由于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中介应将房产证归还产权人,卖方补办新证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示意中介拿着不还也是白拿。 如果有别人想购买那要看产权人的意愿。没有产权人的签字同意产权归属转移不了。
一、我现在跟此承租人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们的转租合同有效。 在我国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本案中,你与大型商场的租赁合同,在你与商场之间是一个法律关系,你与承租你的那一个人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两个法律关系之间不发生冲突。况且,商场是允许你转租的,只要通知和备案就可以,所以,你具有转承租的权利,也不存在没经其同意时商场享有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二、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你与转租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些,你们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现在你没有按照你们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一年履行义务,单方面要求解除你的转包合同,应当是违约行为。你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应当将没有履行期间的转让费退还给那个承租人。 “此承租人现在以我跟他签订合同的日期超过我的有效期为由要求我补偿他的转让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A这样提出收回山塘是否合理???在法律上B应怎样为护自己利益?? 尽管你说得很复杂,其实这事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 A这样提出收回山塘当然不合理。2002年初,A与B是兄弟,A与B商量,想转让山塘给B做,并要求B只要给2700元人民币给A,就把山塘转让给B。B认为与A是兄弟关系,只是要求A在纸条上说明:收到B转让山塘款2500元。然后A签名。(B就自己拥有这纸条)另外A要求B要先支付200元山塘租给村委村长,然后A先把山塘的承包合同愿文转交给B。 由此可见,A与B的转让是他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意思与效果意思显而易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议成立并且生效。当A与B 交完钱和转让合同时,合同已经是实际履行。 A请司法人员判说B现拥有的山塘是不合法的,原因是B与A在转让合同时,没有得到全村人员签名决定。所以不生效,示以A转让给B的山塘合同作费。要求B现签字把山塘归还给A。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转包的只是要求经发包方备案,而不是得到全村人员签名决定同意。所以,那是所谓的司法人员的自我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B应依为护自己利益,只要谁敢侵犯其承包权的,就以他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权利,B一定会赢的。
签约就是签合同,你合开发商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国房地产实行备案制度,你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要拿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这就是备案。 备案之前和备案之后,如双方就合同履行达不成一致,或一方违约。那么双方或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要到房管部门撤销登记。解除合同和撤销备案不是一个意思,但是是有联系的。 办理按揭就要在合同办完备案后才可以放款的。炒房人是看不出来的,除了吵房号的,一般炒房和普通买卖没什么区别,只是低买高出。 开发商做假问题,正规的有合法证件的,一般不会做假,但哪个地方都有做假的,这个问题就不好说了。
防水有5年质保,但漏水一般是不可能退房,要求维修,同一地方维修两修不好,可自行找人修,费用开发商出,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