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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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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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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0 20:15:25
  •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大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正整数倍确定。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 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高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规定的缴存比例。除个人缴存者外,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相同,且应为1%的正整数倍。 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予免缴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注册的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受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个人缴存者应及时、足额将款项存入代扣代缴账户,由受托银行代扣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和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职工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谁***

    2018-04-20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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