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称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 一般来说,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对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当是遗嘱中所指定应由其继承的遗产,在种类、数额上都应与遗嘱的指定相符。当然,遗嘱继承人在按照遗嘱继承后,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是基于遗嘱自由,从尊重和保护被继承人个人意愿出发,允许公民用遗嘱方式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种类和份额都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即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相同的,只是被继承人可以自由改变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