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的改进是什么?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的改进是什么?
(一)取消净资产类“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因为“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核算不仅限制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模,且该科目设置出现了对应账户之间金额的不相等情况。从资产属性来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从资产的运动过程来看,“无形资产”或“材料”的增减不一定同单位的净资产产生联系,更无法做到一一对应。
(二)增加净资产类“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对外投资项目,核算收益与亏损是财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事业单位都不愿主动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由于其会计核算均是按成本计价,所以对外投资项目的亏损大多数不反映在账表中,账表上仍然是原始的投资价值,由于不提减值准备,事业单位的投资状况无法真实地体现在账面上。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严重影响了会计决算报告质量,所以建议用“投资收益”来评价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盈亏。 (三)改进对外投资核算 对于事业单位用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情况,不管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本单位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增值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按合同协议确认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库存成本贷记“库存材料(产成品)”,按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产成品)的库存成本及应缴增值税之差,借或贷记“投资收益”。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时,按双方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四)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外投资核算方法 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或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按权益法核算。
(五)投资期满事业单位收回投资时会计处理 投资期满事业单位收回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对外投资”,两者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答:现行制度中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处理: (一)事业单位购入债券的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中规定了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