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未支付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 第二条曾有过相关规定,即: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 尚未付款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三条规 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 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 行国税发〔1995〕15号文件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 规定。
答:(一)抵扣要求: 1.商贸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