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避孕的健康育龄妇女,无使用留体避孕药的禁忌证
者,均可使用口服避孕药避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妇女绝对不宜服用避孕药:
①血栓性静
脉炎或血栓栓塞性疾病,有深部静脉炎史或静脉血栓栓塞史。
②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
③高血压,血压>18. 7/13. 3千帕 (140/100毫米/汞柱)。
④确诊或可疑乳腺癌。
⑤确诊或可疑雌激素依赖性肿瘤。
⑥良、恶性肝脏肿瘤。
⑦糖尿病伴肾或视
网膜病变及其他心血管病。
⑧肝硬化、肝功能损伤、病毒性肝 炎活动期。
⑨妊娠。
⑩产后6周以内母乳喂养。
⑪原因不明的 阴道异常出血。
⑫吸烟且每日>20支,特别是年龄>35岁的 妇女。
⑬严重偏头痛,有局灶性神经症状。
⑭肾脏疾病,肾功 能损伤。
⑮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治愈前。
⑯已知的凝血因子、纤 溶因子等异常,包括脾切除术后血小板计数过高。
⑫卧床不动 或静脉曲张。
⑬居住在海拔4 000米以上的人,常伴有血浓缩 所致的血黏滞度升高和细胞增多症。
⑲外科手术后,长期不能 活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