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阻止合同附加条件成就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不正当阻止合同附加条件成就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 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 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居间合同,系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 合同。双方所签的居间合同关于“合同成立供货结束之后,1个月内全部付清 报酬”中的“供货结束”,结合前后文义,是供货履行的结果行为,此结果是 否发生,主要取决于被告行为。从逻辑上讲,供货既存在有结束的后果发生, 也存在有供货不结束的后果发生,故这一支付居间报酬条件的约定,属附条件 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