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减少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首页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减少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减少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7-03-12 13:27:00
      质物毁损,质权虽不完全消灭,但质物的使用价值 或交换价值会有所减少,质权的担保功能也会随之降低。 因此,当质物有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时,应当赋予质权人一定的法律保护。担 保法第70条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 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 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 变卖质物,并与质权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 人提存。”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 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 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上述规定,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1)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物之所以能成 为质押关系的标的物,关键在于质物有使用价值和交换 价值。当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质权人 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可以自己找保 证人,也可以由自己或第三人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或质 权。
      当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后,质权人应当将其占有 的质物返还出质人,否则,出质人有权行使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2)拍卖或变卖质物。若出质人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质权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该质物,此即质权人的变价权。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 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 人提存。
      

    你***

    2017-03-12 13:27:0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