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有损坏或价值减少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减少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质物毁损,质权虽不完全消灭,但质物的使用价值 或交换价值会有所减少,质权的担保功能也会随之降低。 因此,当质物有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时,应当赋予质权人一定的法律保护。担 保法第70条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 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 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 变卖质物,并与质权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 人提存。”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 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 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上述规定,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1)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物之所以能成 为质押关系的标的物,关键在于质物有使用价值和交换 价值。当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质权人 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可以自己找保 证人,也可以由自己或第三人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或质 权。
当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后,质权人应当将其占有 的质物返还出质人,否则,出质人有权行使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2)拍卖或变卖质物。若出质人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质权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该质物,此即质权人的变价权。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 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 人提存。
答: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