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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按照相关理疗规定进救治,但病人死亡,院方要赔偿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2条所规定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根据鉴定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采取的检查和治疗符合规 范,不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医院行为是合理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医学究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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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2条所规定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根据鉴定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采取的检查和治疗符合规 范,不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医院行为是合理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医学究其实质而言是一门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学科,对于病情的了解,特别是复杂、疑难病情,也需要一个不断认识、探究的过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病情的复杂和疑难而对医院苛求。因此,虽然患者死亡,但是院方的 行为是合理的,没有过错。不能要求医疗机构超越其客观的认知水平。医院可以 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须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