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 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 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承租者单独办理了营 业执照,其营业额应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对于承租者向你公司 支付的租金,你公司虽以租赁柜台名义收取,但并非是单独针对柜台而收取 的租赁费,实质是对承租人占用公司房屋及场地而收取的租赁费,因此,对 你公司以柜台名义收取的租金,应当依据租金的全额收人,按服务业中的 "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公司除提供房屋及场地外,将柜台一并租 赁给承租人使用,则收取的租金收入不仅包括房地产租金收入,同时还应当 包括柜台的租赁收入。出租柜台属于动产租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动产租 赁收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全部
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详情>>
答:B、不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详情>>
答: 一、混合销售的相关规定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点: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