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限售股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限售股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原由个人出资但由你公司代为持有的限售股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是 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区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 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〇11年第39号)的规 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 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取得的收人,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 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 ,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 税费。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人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 人时不再纳税。
例如,甲企业代个人A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限售 股10万股,每股购置成本1_ 5元。限售股解禁后,企业转让该10万股限售 股,转让价为每股9元,转让收人为90万元,发生相关税费0。5万元,扣除 成本15万元及税费后所得为74。 5万元。
企业应就转让该项所得并人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8。 625万元(74。 5 x 25% ),剩余部分70。 875万 元(90 -18。625 -0。5)转付给个人时,个人不再纳税。 。
答: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水平`-(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如不能提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