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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要配备一名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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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要配备一名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后,是否还要配备一名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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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1 17:53:33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因此,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后,不要配备一名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总会计师有下列财务管理职权:1。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3。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4。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订;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5。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6。 组织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7。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8。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9。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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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01 17: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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