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现哪些行为?
社保工作人员在维护社保个人权益信息方面,不得出现哪些行为?
根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信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 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依情节严重与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社会保险基 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保工作人员应严于律己,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参保人员的个 人权益记录的安全。
答: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