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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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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买的房建筑面积为87.68平,套内面积67.46平,挑空户型,有一露井(即所谓露台,四面有墙有一了望口).该房公摊面积为20多平,有电梯.如今我把那个露井的1/3搭建了一个阳光房,但物业说我违建,说露台为公用部分我只有一般性的使用权,他们叫来执法部门并用掐电的方式给我施压.我知道按一般的规定我是违建,但鉴于其他业主也有封露台,封阳台的现象我认为物业对我的管制有失公平.我想问:1,我家的公摊面积这么大含这个露井否,公摊面积怎么算出来的,包含哪些部分.2,售楼时露台是一大卖点,但收房时发现没有通往露台的门,让使用却不能开门,这算不算欺骗.3,这个露台空间上专属我家,我可否要求物业改变公约中相关约定,允许我搭建.请律师给予专业指教,我明天就要去与之理论. 

全部答案

  • 1、你在露井搭建阳光房是不对的,物业管理企业叫来执法部门处理是可以的,但是用掐电的方式给你施压是不妥的,也是违法的。 公摊面积再大也所有共用部位,只有套内面积是你独立使用的空间。 2、售楼时露台是一大卖点,如果露台是共用的,承诺给你一家应该属于欺骗。 3、物业管理企业无权单方面改变公约和房屋面积分摊标准,你要使用整个露台,必须经过其他业主同意。

    1、你在露井搭建阳光房是不对的,物业管理企业叫来执法部门处理是可以的,但是用掐电的方式给你施压是不妥的,也是违法的。 公摊面积再大也所有共用部位,只有套内面积是你独立使用的空间。 2、售楼时露台是一大卖点,如果露台是共用的,承诺给你一家应该属于欺骗。 3、物业管理企业无权单方面改变公约和房屋面积分摊标准,你要使用整个露台,必须经过其他业主同意。 收起

    箭***

    2006-11-04 0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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