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要“赏”该不该给?
2005年里先生家被盗,被盗的财产中有一玉佩,是李先生夫妻的定情之物,价值五百元。李先生报案后,公安机关几经查找没有结果。而处在更年期的李太太则因此心烦意乱不停发脾气,还怀疑李先生谎报案情,将玉佩送给了别的女人。无奈,李先生贴出悬赏广告,称无论是谁,只要帮助找回玉佩,即可获得奖金一万元。小偷看到后即自动投案,并在拘留结束后,找到李先生要求兑现奖金。 请问,失主不应当赔的“情、理、法”基础何在?
先要界定是不是小偷. 如果是,就不能给! 失主不应当赔的“情、理、法”基础是不能鼓励作恶!
答:被偷和悬赏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既然是悬赏承诺就应该兑现;既然能确认小偷和领赏人是同一人,你付钱时请他写一张收条,“收到窃得XXX人的玉佩赏金一万元”并要他签名...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