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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给客户开的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因为发票在90天就过期了,丢失的发票过期了,还可以申请丢失,申请后,可以申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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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28 19:48:47
    我也遇到过相同情况,四个月前开给购方发票,当月已正常做销售并申报纳税,四个月后对方通知上述发票被遗失。要求我们重新开据销货发票。事前我打了好几个电话咨询。结果按下面流程操作:
    1销货单位去主管局开具所丢发票已申投纳税证明,
    2购货方去主管局开具未抵扣证明;
    3销货方根据以上两个证明开据红字发票。
    4销货方重新开据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丢失发票如果没超过90天,购货方凭销货方已申报证明,及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可以去购方主管局申报抵扣)
    

    小***

    2006-10-28 19:48:47

其他答案

    2006-10-28 10:52:1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

    c***

    2006-10-28 10:52:17

  • 2006-10-28 09:26:28
  • 不可以!报失以后,你可以再开一张发票给客户,以前的会作废!

    丁***

    2006-10-28 09: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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