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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一家娱场所消费时,被人打伤致死,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一起起诉娱乐场所的老板??? 要求娱乐场所的老板与被告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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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0-29 22:14:59
    所谓的专家都在误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娱乐场所老板肯定不能成为被告人。
    就拿北方狼依据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显然,娱乐场所老板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法律上关系,当然不成为被告人。
    并且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本案是刑事犯罪引发的,娱乐场所老板在尽到其应尽的注意范围内,对本案不负赔偿责任。因为在民事关系中,娱乐场所老板应尽的注意义务不是无限的,对于超出其应尽注意义务以外的,由刑事犯罪引起的,不予赔偿。打个比方,房客在房东家被仇人所杀,难道要房东赔偿。
    除非行为人是该场所工作人员。

    1***

    2006-10-29 22:14:59

其他答案

    2006-11-04 15:49:07
  • 1、被告人打死被害人导致的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属于侵权之诉;消费者在娱乐场所被打死,要求娱乐场老板赔偿,是服务合同引起的违约之诉。两者法律关系的性质明显不同,因此不能在一案中一并处理。所以,娱乐场所老板肯定不能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忠告:不管是选择凶手还是老板作被告,不管是选择纯民事诉讼还是刑附民的诉讼,都不会获得精神损失的判决。因此,建议以违约之诉起诉老板,以便判决内容能得以实现。当然,这肯定就不能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而且老板要在保障顾客人身安全这一方面,确实存在过错。

    1***

    2006-11-04 15:49:07

  • 2006-11-03 21:18:20
  • 娱乐场所的老板当然要承担责任

    还***

    2006-11-03 21:18:20

  • 2006-10-31 20:52:39
  • 北方狼所引用的文件没有错
    但我认为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并不能将娱乐场所老板列为共同被告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由于犯罪人将被害人打死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人身伤害引起的),另一个是由于公共服务合同引起的,娱乐场所老板由于没有尽到应由的注意义务而需要承担责任。
    可以另案起诉娱乐场所老板。

    f***

    2006-10-31 20:52:39

  • 2006-10-28 13:20:25
  • 娱乐场所老板应该承担责任,他有义务保证自己的场地内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c***

    2006-10-28 13:20:25

  • 2006-10-27 13:19:35
  • 跟老板无关,不过肯定能!

    舞***

    2006-10-27 13:19:35

  • 2006-10-26 23:27:06
  • 可以,依据<民法通则>;
    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先人民法院起诉

    国***

    2006-10-26 23:27:06

  • 2006-10-26 22:38:15
  • 要的

    黑***

    2006-10-26 22:38:15

  • 2006-10-26 22:00:29
  •   1、从合同法的角度理解这个问题是一种通常的理解,其实是从违约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他没有尽到保护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要承担责任。
    2、根据最高院颁布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可以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进行解释,最高院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中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对这一条的理解,如果那个人打你的时候娱乐场所没有制止,说明他们是有过错的,娱乐场所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他们制止了,他们尽到了保护义务,那么他们不承担责任。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别人打你的时候娱乐场所有没有出面制止,这种制止有没有效果,如果没有制止或者没有效果,那么可以依照这一条规定起诉他们。
       。

    1***

    2006-10-26 22:00:29

  • 2006-10-26 21:58:18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这个人在娱场所消费时被人打伤致死,除直接将其殴打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经营单位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 本案适用其中的第(五)项,受害者亲属可以要求娱乐场所的老板与犯罪嫌疑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请求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人民法院应与刑事案一并审理。 。

    北***

    2006-10-26 21:58:18

  • 2006-10-26 21:10:33
  • 我要杀了他

    我***

    2006-10-26 21:10:33

  • 2006-10-26 20:41:38
  • 1、娱乐场所是公共场所,也是消费场所。消费,是一种合同关系。我进了你的场所,你就有保证我人身安全的义务。场所的经营者也有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场所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定责任。
    2、加害人肯定承担责任。但,他的责任和场所的管理责任是两码事。有的依法承担各自的责任。刑事诉讼时,可以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a***

    2006-10-26 20:41:38

  • 2006-10-26 19:04:13
  • w***

    2006-10-26 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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