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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丢失帐本和凭证会怎么样,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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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丢失帐本和凭证会怎么样,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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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10 21:34:01
      会计丢失帐本和凭证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红***

    2006-10-10 21:34:01

其他答案

    2006-10-12 16:14:34
  • 哇,责任好大呀,有没有补救办法?条文是这么规定,实际操作呢?
    

    h***

    2006-10-12 16:14:34

  • 2006-10-10 20:58:30
  • 在税法上:无法提供资料,罚款2000以下 
    隐藏、隐匿、撕毁账簿,按偷税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里: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地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干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

    柔***

    2006-10-10 20:58:30

  • 2006-10-10 20:58:05
  • 丢掉或毁损会计资料的行为,情节严重要负法律责任,一般的要给予经济上的制裁,作为税务等管理部门来说,那要定位为弄虚作假,故意造作,就要给予某些方面的处罚,很多事情说不清楚,只能任意有关部门核定费用问题。所以说会计有责任保管好帐目,不得有含糊之说。

    1***

    2006-10-10 20:58:05

  • 2006-10-10 20:27:48
  •   会计法规定: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2,私设会计帐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故意毁损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木***

    2006-10-10 2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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