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就是从你买房子到你入住到你的房子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期的买房形式,叫做期房, 期房可以付全款,可以做按揭!
期房就是从你买房子到你入住到你的房子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期的买房形式,叫做期房, 期房可以付全款,可以做按揭!收起
期房就是还没盖好的房或还没盖的房,购买方式我不太董。 期房的价格相对现房低,因为风险:一交房与买时不符,包括面积、结构等。二开发商因没钱房子盖不了了,买房人就惨了。
期房就是还没盖好的房或还没盖的房,购买方式我不太董。 期房的价格相对现房低,因为风险:一交房与买时不符,包括面积、结构等。二开发商因没钱房子盖不了了,买房人就惨了。收起
期房: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现房,其价格低于现房的价格,预交定金即可,避免误导。在你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首付,一般不要一次交清,防止其他情况出现的解决。
期房: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现房,其价格低于现房的价格,预交定金即可,避免误导。在你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首付,一般不要一次交清,防止其他情况出现的解决。收起
已经出了房地产证,风险已经很小了,请注意2个问题 1\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国有 只有国有地才能进行二手楼买卖的。另外国家新政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所以要小心。 2\土地出让金是否缴清 土地使用权来源是转让或划拨关系不大,重要的是地价是否缴清(土地使用情况栏有写终止日期证明已缴清地价,否则未激清)。如果未缴清地价,二手交易前必须补缴地价才能办理过户。我这边划拨地补差价通常是150元/平方米。 个人意见供参考,你最好到当地房管部门了解相关的情况。
当然可以,在没有任何合同的前提下,他就收你没有任何名目的钱款,本身就是不合规的。实在不行,直接找当地建委,绝对好使
可以以房产不具备出售资格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你是业主的话,需要对该种状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身为业主应该对房产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承担告知义务
你之前的判断是错误的,你觉得没有物业费那是人家央产单位对本单位的职工的一种福利,你买了以后就成了商品房了,跟以前的单位没有关系了,你就应该缴纳那里的物业费。
这个就不好说了,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是在3%-5%之间,其中发达城市的收费相对会高些. 但中介的收费也不是中介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每个地方的物价局都有明文规定.
这是房产买卖正常的操作流程,如果该开发商可以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表明这楼盘在资质上是没问题,建设和销售手续正规。 签合同时注意 1商品房的公共面积的分摊系数和对实际增减面积的处理。 2交房的期限和逾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3各种税费的标准和所得到的服务的内容。 4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可以,但是要单位出具证明。我建议你和你姐姐的证明分开出,我的意思是说你姐姐是按购买房出证明,你就出房屋装修!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可以全款退,不要违约金的.你去找开发商,他自己知道的,不会为难你的.
法律保护的是:超过合同面积3%时,买受人可以退房,开发商无权提出违约金;买受人不选择退房的,需要补交超出部份的房款。所以如果你想保留房子,就需补交超面积部份的房款。
合同肯定不能改变了,但是可以在房产证上面进行新的变更。但是费用还是很高的,如果开发商能配合改下底单就最好
2004年12月起因该是房产使用的开始计算日期,2006年5月购买那购买合同日期因该是06年的5月,也就是说房产50年的使用期限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因该是合理的
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复印留底,不过最关键的是要把合同登记备案才生效,别的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生效,唯有不动产的合同是登记备案生效。而且登记备案必须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要核对双方身份,喊应你的名字。
1、婚前你们共同购买的房子,但名字是你老公的,法律上就认为这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 2、房证下来后是可以增加你为共有人的,具体程序是:(1)你们夫妻签订产权分配协定并到公证处公证;(2)到交易中心或产权处办理房产权属变更,具体什么资料可能咨询交易中心,因为每个地方的要求不行的; 3、所需费用:房屋所有权证10元/证、房屋共有权证10元/证、权证配图20元/证、权证贴花印花税5元/证。 4、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我。
1、正常情况下契税是以交易价为标准的; 2、但前提是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如果房管局认为你的成交价偏低,就会涉嫌偷税,这样房管局有权按同地段同品质的房屋售价作为参考给你重新评估的。 3、房管局的做法是合法的。
我??人建議?是?過仲介比較安全. 其??仲介費用是雙方在付的,合同??r的1%,各付各的. 過?糍M用要看你房子的??r?砼??加辦理房產證等,?有看你要不要貸款. 若不用貸款就很??? 把錢交給?Ψ?最好是去公正一下,?ι戏蕉加斜WC.以免??m?. 預估房?r??0萬的?,過?糍M加雜?費約在1萬以??
这两条都是霸王条款。不过。。。 首先你去看下你的合同,现在正常的电脑打印合同里,延期交付开发商肯定违约,你看看合同上面如何定义违约赔偿问题。但是有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合同上入如果有约定“如果有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付”,如何处理。。。这个可以算是你的软肋了。。。这个条款算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其次你去看下合同上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正常来说合同上应该有定义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不外两种方法, 1,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2,地方法院起诉 不过当时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肯定让你选第一条。因为事实上并没有某某仲裁委员会这个单位,只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出来说说不痛不痒的话。 建议你先找开发商交涉,无效的话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不必签署什么合同,你就说:“你们只要按照图纸施工就可以了,别的我不管”。因为施工图纸都是经过当地规划局批准的,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如果按照图纸施工是不会漏雨的,否则可以到当地建委投诉。 什么叫防雨砖?是否是雨棚?随便更改原设计是不可以的,尤其是立面,也是经过规划局批准的,不可以随便改动。
如果交了首付,又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办这个,需要去房管局在领出同样的几份合同才行,这个开发商要和房管局关系可以才行,否则不好办,因为房管局也是为的赚钱,有规定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是不可以转让的,办了证以后,就可以收各种费用了,哈哈。风险是没有什么,手续费加的不要太多,不过我想不会原价转让给你,对方只不过想赚钱罢了。你给他一部分钱,让他把合同都拿来,在付全部钱。OK!
交一月的定金,一般房东都会这样要求,如果没有,请小心。找一个会砍价的熟人讲价。 注意:1。房子不能死过人[自杀],可向附近的人质询。 2。不能装摄像头,用金属探测器检验。
要先看他和原房主签的合同上有没有明示有再转租的权利,没有的话就不要和他谈了,否则以后会有麻烦.如果有再转租权,建议你最好同他一道到当地房产行政机关市场管理科办理租赁手续
查看房屋的产权及使用状况,核对出租人是否有出租的权利。 需注意几个细节: 1.签订租赁合同后的违约处理,如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未到期就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处理,违约处理是否对等。 2.房东如在租赁期将该房屋出售是否影响你的租赁使用,是否设定了合理时限通知你。(注: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3.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合理使用产生的房屋及设施维修由谁承担的问题。 4.到期后的续租问题,如一次租赁一年以上是否约定第二年的租金递增问题。 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外,还得提前交一个月的房租是合理的, 俗称“押2付1”,提前预付租金“先付后租”也是正常的。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例如: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5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8 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容积率越大则相反。 容积率超过5就不建议购买了
广州现在买房没有户口指标了。简单的办法是看男女哪一方符合广州准入政策“本科且有学士学位”,和南方人才中心签3年保管档案协议(保管费不高于70元/月)就能办户口.小孩户口可选随父或随母。买房贷款要看你们收入稳定性等来定,稳定的话一般来说减去必要开支后的可支配收入。2/3用来供房就算较高的负担水平了。
其实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并没有什么变化。国家这样规定只是防止开发商隐瞒或者虚标公摊面积造成购房者受骗。 要是开发商在合同里约定了套内面积,实际交房时出现误差,一般说3%以上可以退房,3%以下多退少补。这是早就有规定的。开发商使用建筑面积来销售房屋,你完全可以之签套内面积的合同,这不冲突。
不买。 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 向你说明可能的几种风险由你自行斟酌: 1、房产证下发之后业主将该房产抵押,怎么办? 2、如果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办? 3、“参加集资建房选到住房者,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计,五年内不具有转让和交易资格。”在这一条的基础上此次转让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几年后产权证下发并且可以过户的时候,房价上涨了很多,那么业主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主张合同无效,对方只需要赔偿你一部分的装修补偿和银行利息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买是不买,请自行谨慎斟酌
其实买卖二手房确实存在着中介机构不正规的情况。 不过现在还是有些公司比较不错:一般来说,能做到透明交易、买卖双方于中介在一起签订居间交易协议的,就不会出现差价问题。 并非所有的中介都那么恶劣,只要多加小心,找那些比较正规的能让买卖双方见面交易的就不会存在差价问题了。你所说的鑫尊就还行。我爱我家也不错。
1,口头协议因为取证难,所以您必须取得佐证.只要有证据就可以算是有效协议. 2,拆迁人也没有将拆迁安置图修改的情况告知您,其已经违反合同法,您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仲裁解决,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
只有期房证是因为该房屋并没有办理竣工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这只是个时间问题,我看问题不大! 交房时主要看看房屋的质量!内墙表面用手搽一下,看看水泥附着情况,窗的密闭情况!各种管道的衔接!暖气是否漏水!墙壁隔音隔热效果怎样!钥匙拿到后最好重新换个锁芯,一般开发商手里的钥匙太多,鱼目混杂的!各种票据要留好,一般入住要先交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物业管理费,第一年的暖气费(北方)!维修基金的发票,各种纳税的发票要留好!购房合同一定要留一份,有些单位将来住房补贴是要看合同的,提取公积金时也要看合同! 安家顺利!
如果购房合同是7月31日交房,而到时没有交,当然是开发商违约。不知你的合同对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的处罚条款是如何定下的,如果写明了的,你不用怕他延期交付,到交房时按天数算,它得赔偿。 为了避免开发商以后玩浑,可以联合业主们一起要求开发商在未能按期交房的备忘录上签字。如果他不签,你们可以向媒体反映,通过当地媒体的关注,使得这一事实被报道如实记录下来, 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实际交房面积,应以开发商拿出的政府房屋管理监测机构的测量认定书为准。按这个面积对合同面积“多退少补”房款。正规的购房合同上应该对此有这样的约定。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方式:、 1、求助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你们讨个公道。因为那些不合格的支架式建筑公司所为,那么产品不合,他们有责任对被伤害的行人做出赔偿。 2、法院起诉。但是这个方法需要你们自己取证,我们都知道法律不能缺乏证据。 注释:物业管理公司(一个成熟的公司)一般情况下都会为全体业主上一种意外伤害保险,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看看你们那里是否也给你们全体业主上了此项保险。
我认为那不是月薪。 是售楼的提成奖金。 推销的好,当然得的多,同时主要挣的是差价。 比如公司定一套50万为底限,你卖到52万,就可得到那个差价。 这样的可不是一般的售楼人员能做到。
最好是能再补充条款中详细约定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比如你担心这个房产是不是能买卖,那么可以约定:“如果该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买房),则中介方应该退还所交定金”。必要的话还可以约定如果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则中介方除退还所交定金外,还需要加倍赔偿等等。 产权证的真伪即使看到原件一般人也是看不出来的。 向你提供一些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供你参考: 1、入住时间的约定:...... 2、房屋交付与乙方(购买方)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燃气、供暖等项费用由原来的业主负责结算清楚,(在此需要注意,如果你没有和业主直接减免并且共同签订合同,那么就要中介就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约定过户时间(注意:如果中介要求再过户先行给付房款或者首付款,那么就应该约定好在交付首付款之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就应该去过户,否则,逾期一日由中介赔付若干元) 提示:如果中介不让你见业主或者不能和业主一起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很可能是在赚取你的差价,如果你确实喜欢这个房子又认可被赚取差价的话,那么就签合同吧。
我家于2004年4月从益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楼,处在物业方面。我们所有商住楼都是依靠贵公司多当时开发的房地产时院建取暖锅炉和渗水井及水暖管道设施来完成。 今年5月,该公司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将公共配套设施全部拆除。自己开始建商场,建得商场离我们房后才2米,并且影响我们后窗的采光和通风,找到城建部门,城建部门说:“楼后的距离国家没有规定。”为由己批准建改。我们业主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但又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款? 1、如果购房合同或图纸载明暖锅炉和渗水井及水暖管道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商住楼附属部分,该公司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将公共配套设施全部拆除属于违反合同义务,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楼后的距离国家没有规定。”胡说。楼间距不少于8米。“建得商场离我们房后才2米”侵犯相邻权。
租房合同一般不会约定房屋的使用中出现的不方便、不舒适。这样的问题很难解决的,尤其是租金比较低,不具有对于房东的制约。 所以最好的建议是算了吧,人生在世,遇到困难都是磨练。 天降将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房地产税收占政府税收好大一部分,价格越贵,税收也就越高! 现在当官有几个不贪的,他们才不在乎房价涨多涨少!
现在政府对转按揭控制得很严,一套房子要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好象必须先解抵押。 若想自己交易,那就用你的首付款给他解抵押,此时首付款有三个作用1、定金2、首付3、解抵押,银行对他的贷款资格审批,房地局立契过户,之后银行见契税票给你放剩余款项 或者通过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垫款解抵押,不过这会产生费用
这也许是 地方住房政策不同 》 个人不能去申请 政府福利廉价房的基础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 贷款与公积金只局限于有固定工作,或有担保人等等
除非你们先办离婚,各买一套后再复婚。否则是不允许的。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5年后交易才不收取营业税,是以房产证、契证为准的。这种做法就是减少投资买房和炒房的。 开放商一般都是整体办理房产证的,我只能说,今年交房,明年给证决不算慢的。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正常是在下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必须把本次贷款还清.你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参看如下第2点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复印件。就可以申请提取了
可以,一下作为参考 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 租房也可以提取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 、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并且是每年的3、4月份受理。 无住房需求退休后提取 公积金是一种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基金,如果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在退休时就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始终是自己的。而且公积金在提现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取步骤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现在转让的话肯定要涉及到房屋过户手续了,因为国家现在对于直接通过更名来转让的有禁止。
公积金是否可以购置第二套住房各个地区规定不同,需要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大部分城市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前项贷款尚未还清之前。
这种房子最好再考虑考虑 因为今年房价涨的太快,房本到现在还没有,如果现在买下,最多也就是签份合同,但如果到明年5月房价比现在高出很多,原来的房主不打算卖给你了,卖给别人,而你最多只能得到部分违约金,这就是"一房二卖"了 这种解决办法就是户名在开发商那里得到更改,到时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这样你懂吗?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登记,即使公证,到时出现一房二卖也是没有办法,你最多得到违约金.
是买的商品房吗!不过随便买什么房子付了全款也没签定合同都不正常!如果你已经付了款而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你先找出卖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立即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出卖方不签定合同,建议你退房。如果出卖方不退房你可以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去投诉,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知道: 1.你购买该房以前是否看了建设手续(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办理了吗? 3.该房作没作抵押(建议到房管局查询) 4.法院有没有进行查封(建议到房管局查询) 5.你付了全款后有什么凭据在手?
不正常,去当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去找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一份,单位再给你缴一份,就是说如果单位每月扣你100元的公积金,你每月就有200元的公积金存款,到你退休你可以全部拿到手,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噢,在你买房时你也可以提前拿出来缴房款等,有的单位职工想要还要不到呢。
是的,目前公积金贷款很多要求必须是本行政区内的城镇户口,并持续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大部分城市都各自设有当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如果你是跨城市的话,那么由于帐户管理的原因,就必须先对前一个城市的公积金进行支取,然后在另外一个城市缴纳足够时间(一般为一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